产品详情
| 投保人 | 各类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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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 | 各类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等。 |
| 保险责任 |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依本保险合同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则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的残疾程度不在《伤残评定标准》之列,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依本保险合同及《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意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有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将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程度时,如果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参与了两次或两次以上伤残程度的构成,则保险人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比之前任何一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都高,则保险人给付后次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时需扣除之前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险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每一被保险人发生一次或者多次保险事故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数额之和,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数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上述各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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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 |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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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承保) 流程 |
①点击立即投保 > ②填写订单 > ③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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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退保) 流程 |
①通过我社官网、拨打统一客服电话或联系我社服务人员申请 > ②审核 > ③完成 |
温馨提示:①以上是保障内容摘要,详细保障责任等相关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②投保人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我社会员服务工作站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线申请办理相关服务,并不影响保单保障的权益。如遇相关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可拨打我社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89666。
